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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廉政建设有措施:干部建私房必须申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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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29
第4版(综合)
专栏:

  上海市崇明县廉政建设有措施:
干部建私房必须申报
本报上海6月29日电 领导干部私人建房必须履行申报手续,这是上海市崇明县委、县政府抓廉政建设的措施之一。
崇明县规定,领导干部私人建房除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正常的审批手续外,必须一律履行申报手续。乡、镇、局党内正职领导干部向县纪委申报,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向县监察局申报;县委、县政府系统的部委办和群众团体组织的正副职领导干部,按党政区分向县纪委或监察局申报。
据了解,群众对干部私人建房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多占建筑面积、挪借、拖欠集体资金、批准手续不全、挪用或低价购买建筑材料等方面。为此,县里规定领导干部私人建房必须填写《申报表》,对现有房屋占地面积等10多个类目作出详细说明,还须填写《建房物资材料筹备情况汇报表》,就材料来源及资金支付等情况作说明。新建房屋竣工之后,当事的领导干部应将验收手续、建房人工费、运输费开支及建房过程中添置材料的有关费用情况书面报告受理单位备案。
对干部私人建房的申报,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审核分析,有疑点的在建房前解决,没有发现问题的通知同意建房。
凡违反规定或发现在建房中有损公肥私等行为的,将组织力量立即查处。
           (沈涌泉 李富昌 刘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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