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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民商场被歹徒烧毁 保险公司实行“通融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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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30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四面八方

成都人民商场被歹徒烧毁 保险公司实行“通融赔偿”
新华社成都6月30日电(记者凌云)成都市保险公司决定对在6月5日被一伙歹徒纵火烧毁的成都人民商场及波及受灾的居民住宅实行“通融赔偿”,日前市保险公司已预付250万元用于商场生产自救。
按保险条例规定,暴力行为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但市保险公司总经理洪文隆认为,商场被烧是在骚乱中造成的严重灾情,属特殊情况,正式受理人民商场的赔款要求。保险公司派出30多人调查商场损失情况,除已预付赔款外,其余赔款在查清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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