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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领事条约》明起正式生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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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03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中捷领事条约》明起正式生效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领事条约》将自1989年7月5日起正式生效。
中捷两国曾于1960年5月7日在布拉格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领事条约》。由于当时的历史背景,条约过于简要,已不适应当前两国关系发展的形势。根据中捷两国关系发展的需要,经过友好协商于1988年9月5日在北京重新签订了《中捷领事条约》。重签的领事条约内容比较全面具体,既符合两国当前和长远的利益,也将进一步促进中捷领事关系及两国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等关系的发展。
中国代表、中国驻捷克斯洛伐克特命全权大使王行达和捷克斯洛伐克代表、外交部副部长瓦采克于1989年6月5日在布拉格互换了这一条约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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