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阅读
  • 0回复

沈阳判处盗珍贵文物二犯死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03
第4版(综合)
专栏:

沈阳判处盗珍贵文物二犯死刑
本报沈阳7月3日电 记者段心强报道:今天,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盗窃国家馆藏珍贵文物的刘杰飞、张福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杰飞是黑龙江省佳木斯人,1981年因偷开摩托车被拘留15天,1984年11月因盗窃被捕;张福林是河北省昌黎县人,1987年因盗窃被拘留。1989年4月9日21点,刘、张2犯携带作案工具,窜到辽宁大学院里,从2楼文物保管室陈列柜里盗出文物70件,其中有珍贵的铜兽盖鸱鸮?、龙纹觥、铜素面爵、女神像、玉剑、玉鱼等文物,在上海、北京非法销售。
这些文物中,属国家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42件。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