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8阅读
  • 0回复

云南制定优惠政策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去集体企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05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云南制定优惠政策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去集体企业
本报昆明7月4日电 记者钱江报道:云南省有关部门最近联合制定9条优惠政策,鼓励今年毕业的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到集体企业工作。
这些措施主要是:从今年起,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凡经国家统一分配到城乡集体企业的,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可担任专业技术工作,也可承包领办集体企业,合同期满后可续订,也可要求另行安排工作;户口、粮食、工资、组织行政关系均落在市、地、县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见习期满后,工资应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高定一级,工资或浮动工资和其他待遇,应高于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同类人员;享有评聘职称的资格,贡献突出者可破格评聘;工作变动后连续计算工龄;工作成绩应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提拔和聘任的依据。
云南省教育部门认为,这样做,将有益于解决城乡集体企业人才奇缺的问题,缓解全省人才结构与布局不合理状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