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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理赔问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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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05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咨询之窗

家庭财产保险理赔问答
目前,全国有一半以上的家庭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由于情况各异,处理保险赔案时往往引起争议。现就人们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同志解答。
问:有位居民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其中1栋房屋保险金额为4000元,衣被、用具、家用电器6000元,共计10000元。一场火灾,使房屋损失6000元,其它财产损失4000元。可是,保险公司只赔8000元不知为什么?
答: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保险赔款的最高数额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列明的分项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不是以总保险金额为限。因此,房屋投保金额为4000元,即使实际损失6000元,保险公司也只能赔4000元,加上其它财产实际损失4000元,共赔8000元。
问:一位居民来信说,他去年元月份投保了家庭财产7000元,6月份因拆迁原因而搬家。谁知搬到新址不久,一场洪水使家中财产损失了3000多元。可是保险公司却不受理,更不负责赔偿。他表示不理解。
答: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只对保险单上所载明地点的家庭财产负保险责任。地点若有变动,需出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手续才行,否则,保险公司不能受理,也不能赔偿。
问:一位保户连续几年都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最近的一场火灾损失了1万多元,其中一副纯金项链就值3000多元,还烧毁1000多元现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剔除了项链和现金。这是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承保的财产是有一定范围的。目前,我国统一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上规定的“不保财产”是: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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