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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学中的不良倾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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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08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社会办学中的不良倾向
三四月份以来,社会上各式辅导班、培训班、速成班等纷纷招生。现在报刊上、大中小学门口、街头巷尾此类招生广告到处可见。办学的单位有公办大中小学,有民办各类业余学校与幼儿园,有教育单位也有非教育单位,有集体办学也有私人办学,也有借学校教室或集体的场所开办的。办班的名目繁多:有高考指导班、升学强化班、高中文凭取证班、外语补习班等等。
社会办学弥补了我国教育体制上的某些不足,解决了一部分人的需要,受到群众的欢迎。但部分单位和个人在办学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北京西城区物价局信息调研科调查了20多个社会办学的单位和个人,反映的一些情况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管理不力。部分学校或教育单位,为了给学校增加些收入,把教室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让其利用学校名义登广告或张贴招生启示。学校除按商量好的价格收费外,其余不管。
——教学力量薄弱。一些单位不具备教学条件,没有相应的师资力量,勉强办班,对学生不负责任。某小学办的高考辅导班、技校取证班等教师全部外请,其中有些人退休多年,有些人多年未教高中,对高考并不了解,备课又不认真。有些教师靠毛遂自荐,办学单位又不摸底,上课侃2小时,下课拿钱走人,其他概不负责,学生意见很大。
——收费无统一标准。各行其是,差距悬殊。某文化宫办的化妆班收费30元,而相同时间的某职业学校收费为120元。修理电视班西直门某校彩电120课时收费70元,另一学校黑白电视机120课时收费达240元。(6月19日《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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