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孟通过宪法修正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11
第3版(国际新闻)
专栏:

孟通过宪法修正案
据新华社达卡7月11日电 据孟加拉国通讯社今天报道,孟加拉国国民议会昨晚一致通过1989年宪法修正案,授予孟加拉国选民直接选举副总统的权力。
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还明确规定,每届总统和副总统的任期为5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
这项宪法修正案是孟加拉国总理穆杜德·艾哈迈德2天前向国民议会提出的,它得到包括反对党议员在内的所有272名议员的赞成。
这项宪法修正案将于1991年3月1日正式生效。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