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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作出决定 整顿出版秩序和书刊市场 突破口是查处违纪的协作出版代印代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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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13
第1版(要闻)
专栏:

新闻出版署作出决定
整顿出版秩序和书刊市场
突破口是查处违纪的协作出版代印代发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新闻出版署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重要文件,总结近年来出版工作的经验教训,决定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整顿出版秩序和书刊市场。
这几年,一些出版社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放弃原则,不顾后代身心健康,色情淫秽、暴力凶杀等低级庸俗出版物充斥图书市场,腐蚀着人们的灵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被称作“地摊文学”的污七八糟的东西大多是打着协作出版的旗号进入图书市场的。尽管开展过“严打”等活动,终因措施不得力,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治表更须治本。图书市场的改观,不能仅靠一次次“查禁”。经过冷静的分析思考,新闻出版署近日作出决定:以整顿协作出版和代印代发为突破口,从根本上改变图书市场的混乱状况。
协作出版是出版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作法。自1984年试行以来,对缓解学术著作出版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尽管有关部门对协作出书范围、协作的对象等都有明文规定,但许多出版社不同程度地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出版方面的严重混乱。
据新闻出版署新闻发言人梁衡介绍,这次整顿协作出版、代印代发是出版部门贯彻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治理整顿方针的继续,除继续加强行政措施以外,还要实行经济制裁。
新闻出版署在下发的文件中说,这次主要整顿从1988年5月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的若干意见》以来的违纪活动。
文件规定:凡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的图书(包括违反协作出书范围、协作出版对象、未经终审终校及以书号出刊等问题),协作双方利润一律没收,上交当地财政部门;此类违纪图书在1989年2月《补充规定》下发以后出版的,要从重处罚,罚款数额要在所得利润的5倍以上;与出版社协作的对方违背合同更改内容或增加印数的,除没收利润外,还要加处利润5倍以上的罚款;确属卖书号或变相卖书号的,除没收卖书号所得利润和从重罚款以外,对出版社还要给以停业整顿或撤销登记的处分,同时追究出版社领导者的责任。
检查、整顿书刊市场已成当务之急。新闻出版署为此下发了紧急通知,规定了检查、整顿的范围:对涉及策划、组织反革命暴乱和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书刊,对淫秽、色情出版物,对已通知停售的书刊和非法出版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对宣扬封建迷信、凶杀暴力和夹杂淫秽色情内容的出版物一律收缴销毁。
新闻出版署已责成各省、市、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迅速采取行动,尽快扭转图书市场的局面。
据介绍,新闻出版署还将采取有力措施,整顿集体、个体图书发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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