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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严的历史与现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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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15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戒严的历史与现状
一、戒严的历史
在旧中国的历史上有过多次戒严。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9月)颁发的宪法大纲中明文规定:皇帝有“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1911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临时大总统得依法宣布戒严。”同年12月15日公布戒严法,其中第一条规定:“遇有战争或其他非常事变对于全国或一地方须用兵备警戒时,大总统得依本法宣告戒严。”还规定,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各地司令官可以临时宣告戒严,但事后须向大总统作详细汇报。然而,这些规定由于军阀混战已不起作用,尤其是孙中山先生逝世后,各地部队长官宣布戒严已司空见惯。如1926年的“中山舰事件”,蒋介石便调动军队对广州宣布戒严,断绝广州内外交通,逮捕了共产党人李之龙等40余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蒋介石实施的戒严完全是为了清除共产党,镇压人民运动。
西方国家对戒严也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如美国宪法认为,戒严属“主权之内,即每个政府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三十年代经济危机时,美各州州长不时宣布戒严,1934年有27个州、1935年有32个州调动国民警卫队戒严。
亚、非、拉国家在战后也曾多次实施戒严,印尼1957年至1966年实施戒严达9年之久。
二、戒严的现状
世界各国政府(包括一些地区)在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对本国或国内部分地区的戒严有增无减。巴基斯坦自1977年戒严至1985年12月;印度在前总理英·甘地夫人被刺、锡克教徒扬言再次报复的情况下,曾宣布长时间戒严。有的国家或地区不叫戒严,而叫戒严状态或紧急状态,但其性质是一样的。如尼加拉瓜于1983年3月宣布处于紧急状态迄今,秘鲁也曾在1983年对19个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目前,我国在拉萨、北京两地的戒严就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实施的,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与旧中国的戒严有根本的不同。(1989年7月7日《人民公安报》张勤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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