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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绿色企业——评述三明市集体林区的改革试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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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17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

林业:绿色企业
——评述三明市集体林区的改革试验
本报记者 张铭清
去年4月,国务院批准将三明市集体林区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一年过去了,三明市在探索集体林区的机制转换和现代林业发展的新路上,迈出了健康的第一步。围绕着“加快培育,加强保护、合理利用,全面发展”这个主题,首批试验项目开始了改革探索。
把林业作为绿色企业来办
长期以来,集体林区造林实行的是国家无偿补助的办法,农民把造林作为赚公家“补贴”的副业。于是出现了“春造林、夏不管、秋不见、冬再来”、“年年造林年年荒”的现象。造林统计数字已几倍于荒山面积了,但荒山依旧,绿颜难见。
能怪谁呢?发贷款的不管造林,造林的不管成林,环环脱节,无人负责。
办好改革试验区,三明市首先在转变观念上突破。他们开始用商品经济观念指导林业,把林业作为绿色企业来经营。
于是,在资金管理上,改无偿投放为有偿贴息贷款造林。在资源培育方式上,改盲目造林为集约经营、定向培育,按高投入、高产出、快投入、快产出的原则,在全市建设一千万亩商品材基地。在所有制方面,打破“大锅饭”,实行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和“折股联营、经营承包”为主要内容的林业股份合作经济。
这样做了以后,三明市彻底打破了传统林业经营方式。在商品经济观念指导下,构筑起林业商品经济的框架。在这个框架里,林业成了与市场有紧密联系的绿色企业。
改无偿投资为有偿投资
林业,是一种山地露天作业的再生资源产业。它周期长、风险大、效益慢,加之长期处于自然经济状态,对考核投资效果造成一定困难。为改变资金投入有去无回的状况,三明市、县两级成立了林业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既掌握造林经费及低息贷款等各项有偿资金的管理和投放,又广泛吸收企事业等单位投向林业建设的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借贷、补偿联营等投放形式,既投资造林,中间联营森林,又可购买青山、收购中幼林,把采种育苗、造林、抚育、间伐、多种经营、林产加工等都纳入商品生产轨道,使投资者的资金有了回路。投资公司控制了相当份额的林权,而且价值已大大超过了投资数,从而使林业资金实现了滚动增值。
改无偿投资为有偿投资之后,三明市以木材为原料的工厂和企事业单位共有偿投入造林6000多万元,面积223万多亩,他们已经把林业作为自己的第一原料车间来投资经营了。
为使营林向商品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三明市正兴建集约经营1000万亩速生丰产的商品材基地,让占全市35%的林地承担起全市80%以上的木材生产任务。到今年3月,全市高标准的速生丰产林基地已达274万亩,平均每亩每年生长量约0.8立方米,大大高于一般人工林。许多基地已达到一年一棵树长高1米,胸径长1厘米,每亩活立木增1立方米“三个一”的速生丰产标准。绿色企业由此才生机勃发。
建立森林市场
长期以来,人们把森林只作为自然资源,其本身没有价值。出售木材只计采伐运输的成本,生长着的森林是不能进入市场的。这种森林非资产的无价观念,是形成只造不育或粗造乱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明市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森林市场,以使林业的发展符合商品生产的等价交换要求。他们通过森林市场进行实物租赁、承包、信贷、投股、联营、转让等形式,把凝固在山上的森林资产搞活。把周期长、见效慢的林业生产分割为造林、抚育、采伐等形式的几段经营,既加速了资金周转、扩大了资金投入,又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
三明市森林市场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不论国营集体或个人的幼林、中林、成林,只要有合法证件并办妥手续,都可以进入森林市场出卖。森林市场交易不限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国内外客商、个人都可以进入森林市场交易。交易办法由买卖双方洽谈确定。成交后的森林、山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随森林一起转移。
一年多来,三明市森林市场已成交34笔,金额565万元,森林面积7.6万多亩,绝大部分是中幼林。买方全是国营林业单位,卖方除两笔是林农承包荒山营造的幼林外,其余均为村集体林,成交方法有中间联营、补偿贸易、资源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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