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解决渠道不畅产品积压等问题 彩电专营单位适当增加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19
第1版(要闻)
专栏:

解决渠道不畅产品积压等问题
彩电专营单位适当增加
据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 (实习生徐伟)针对彩电专营中出现的渠道不畅、生产企业彩电积压等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计委最近联合发出《关于适当增加彩电专营单位的通知》。
通知规定,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营彩电两年以上,信誉良好,具备包修、包换、包退条件的县以上供销社以及较大集镇的供销社,城市中的大型集体所有制百货商店、商业部中国友谊服务公司系统的友谊、华侨、外轮供应公司(商店),准许从事彩电零售业务。
通知还准许一些单位经营彩电批发业务,但只限于批发给本系统内经核准的彩电经营单位。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核发彩电专营许可证,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同时要加强对彩电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