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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委员会 关于召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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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5-09
第3版()
专栏: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委员会
关于召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委员会成立两年以来,在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在青年团及有关方面的积极支持下,以及在全国体育工作者努力工作和广大人民的踊跃参加下,全国的体育运动已有了较广泛的发展,为了进一步组织与领导日益蓬勃开展的国民体育运动,正式成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已甚为必要。为此,本会决定:
一、本年六月二十日在北京召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会中讨论并通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章程,选举领导机构,成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并制定今后开展体育运动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的试行方案。
二、参加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区域代表共九十四人,由各地体育总分会或分会推选之,如无体育分会组织者,则由青年团、教育行政机关、工会与其他有关机关团体协商推定之,其名额分配如下:
华北十六人
华东十六人
东北十七人
西北十四人
西南十六人
中南十五人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共十七人:
1、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五人。
2、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军训部、人民武装部各一人。
3、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部、海军政治部各二人。
4、华北、西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军区各一人。
(三)机关团体代表共十六人:
1、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一人
2、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三人
3、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二人
4、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三人
5、中华全国总工会三人、中国铁路工会一人
6、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一人
7、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一人
8、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一人
(四)特邀专家代表(由本会常委会聘请)若干人。
三、各地代表来京时,须携带各该地两年来体育活动之工作总结及对今后开展体育运动之意见。
四、与会代表在六月十九日到北京本会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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