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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的舞弊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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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20
第7版(国际专页)
专栏:

欧共体的舞弊现象
王淑娟
每年,欧洲共同体预算的8%至10%,即高达40亿至50亿美元因舞弊而不翼而飞。人们戏谑地称之为“白领犯罪分子”干的勾当。
舞弊现象遍及所有部门,尤数在共同农业政策补贴和出口补贴方面最为严重。例如意大利西西里岛谎报它养着21万头奶牛,欧共体委员会曾连继3年拨给相应的补贴金。但是,意大利政府后来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该岛实际上只有3.5万头奶牛。又如,西德有家企业从卢森堡进口360吨黄油,说是加工后运往苏丹,于是共同体拨给这家企业10多万美元的补贴金,但黄油却从卢森堡运到了比利时。再如,自1982年至1987年,荷兰、法国、比利时和西德4国违反欧共体有关条例,擅自从生产者那里大批量购进一种名为“尼佐”的全脂黄油,再加工成奶油和脱脂奶储存起来,从中至少获利几十亿美元。
欧共体管理预算的机构不完善和权力过于分散,是滋生舞弊现象的重要根源。理论上欧共体委员会控制预算的使用,但实际上预算分别掌握在成员国政府手中。而成员国了解到本国某企业有“不法行为”时,又往往装聋作哑,反正是“肥水未流外人田”,何乐而不为?再说,若向委员会如实通报,反而“有可能导致委员会的财政制裁”,结果酿成各国皆对本国的舞弊现象采取漠然置之,甚至“护短”的态度。
此外,管理预算的法规过于繁琐,也使舞弊者有机可乘。仅农产品法就有4000多项,加工食品法也多达932条。法规太滥了,反而适得其反,易被钻空子。
据统计,1984年,欧洲审计法院受理舞弊案件5起,到1988年已增至79起。日前,欧共体理事会、委员会、欧洲议会及欧洲法庭均已意识到舞弊的严重性,已“直接危及共同体的财源”。欧共体委员会主席德洛尔说:“我们改革政策的生命力,特别是对共同农业政策的治理,都可能因此而受到损害。”
目前,欧共体正在酝酿采取一些整治与防范措施,诸如成员国之间加强协调,控制舞弊行为;简化规章条例;加强对进出口岸的监察;有效、正确地控制这个经济实体的财政收支;通过共同关税法,控制共同体的自身财源;增加负责预算的官员。过去,每人平均负责约20亿美元的预算,负担过重;从组织、人员上强化反舞弊机构;建立罚款和逾期罚款制度;加强欧共体各成员国之间在刑事法规方面的合作等等。
然而,欧共体在实施上述一系列的措施后,果真能杜绝舞弊现象吗?至少,欧共体委员会主席德洛尔就不太乐观。他认为,先干起来再说,“两年后如成效不丰,再当别论。”看来,这场反舞弊斗争,是长期而又十分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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