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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住房、吃请、子女经商问题 沈阳制定三项惩腐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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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22
第4版(综合)
专栏:

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住房、吃请、子女经商问题
沈阳制定三项惩腐措施
新华社沈阳7月21日电 (记者孟唤)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沈阳市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大会上获悉,沈阳市提出3条硬性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和廉政建设。
这3条硬性措施是:
——凡党政机关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子女、配偶在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律不准停薪留职从事商业活动;凡查出干部子女、配偶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的,都要依法严肃处理。
——凡用公款为领导干部购买商品房,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企业还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批准,经批准后买商品房时,不准买超标准的高档房。企业经营者在租赁、承包期间不得用公款为个人购买住房。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在住房分配上,要从本单位的住房条件出发,在严格执行各级干部住房控制标准的同时,不宜与职工相差过分悬殊。对违反规定建房、买房、多占住房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没收住房、经济退赔、退出多占住房、增加租金等办法坚决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凡党政机关干部到基层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宴请,一律实行分餐,并按规定交费。凡违反规定的,除要补交差额以外,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假借业务往来大吃大喝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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