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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无权执法者以执法权 滦县加强税务队伍廉政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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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22
第4版(综合)
专栏:

不给无权执法者以执法权
滦县加强税务队伍廉政建设
本报讯 河北省滦县在廉政建设中,抓好执法、监督部门的廉政建设,不给无权执法者以执法权,收到了明显效果。
滦县有大小集市24个,多年来集市贸易税由税务部门雇佣的175名农民负责上集征税。许多协助征税的农民,对税收法律政策不清,在代行执行税法权时,常常发生乱征乱罚、以税谋私、不负责任等问题,既使国家少得了税收,又损害税法的严肃性。县委、县政府了解这些情况后,及时责成税务局予以妥善解决。今年上半年,滦县税务局决定将在小集市帮助征税的农民全部辞退,改由税务干部直接上市征税。对大集市,限于目前税务干部人员不够用,先辞退一部分,只留下62名素质好的,由税务干部带着上集市征税。对奉公执法、敢于负责的税务人员,县委、县政府及时予以表彰;对敷衍塞责、以权谋私者,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直至处分。这样,不仅使今年上半年集市税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0%,也加强了税收队伍的廉政建设。
(张景田 周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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