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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颁布管理规定 施工企业须经资质审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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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24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建设部颁布管理规定
施工企业须经资质审查
本报北京7月24日讯 近几年,我国的施工队伍已发展到近2400万人。为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保障企业依法承包和经营工程建设任务,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建设部颁布了《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于8月1日起实行。
《规定》指出,凡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活动的施工企业,均适用本规定。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施工企业的资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属施工企业的资质,业务上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归口管理。
《规定》还指出,凡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施工活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联营施工企业,合资施工企业,以及需要办理资质审查的其它施工企业,都应按照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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