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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暂行规定 华侨港澳台胞捐赠外汇可参加调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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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24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暂行规定
华侨港澳台胞捐赠外汇可参加调剂
本报北京7月24日讯 记者施明慎报道: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外汇参加外汇调剂的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受赠单位如要求将接受的捐赠外汇参加外汇调剂,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当地分局提出申请。各级政府接受华侨、港澳台同胞为支援本地区救灾捐赠的外汇,允许参加调剂。受赠单位调剂外汇所得人民币款项,必须按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书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对借捐赠外汇为名,参加外汇调剂的,一经查实,将按《违反外汇管理处罚实施细则》论处。
在该局今天为此规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权威人士介绍说,过去捐赠外汇仅有40%被允许参加外汇调剂。实施新的暂行规定后,允许参与外汇调剂的捐赠外汇大大增加,将有助于保护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爱国热情,有助于他们实现以货币形式支援祖国建设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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