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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厉查处党员违纪案 立案二千多件 处分一千多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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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24
第4版(综合)
专栏:

河南严厉查处党员违纪案
立案二千多件 处分一千多人
新华社郑州7月24日电 河南省4名严重违纪的市、县级领导干部,最近受到省纪委的查处。
安阳市委常委、副市长丁润明利用职权,于1987年8月向平原制药厂索要8000元人民币,供儿子“自费”上大学,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丁润明被撤销其安阳市委委员、市委常委的职务。
洛阳市公安局在1986年至1988年间,挪用罚没款项,大量违纪购车。洛阳市委委员、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宋文学,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经他同意,市公安局倒卖3辆汽车,获利19.5万元。为此,洛阳市委、市人大已分别撤销了他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最近,经报省委批准,决定撤销其洛阳市委委员职务。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太义,在无购车资金、无国家计划、无控购手续和准运证的情况下,同三位副院长商量后,于1988年6月至10月,擅自挪用执行标款和上级拨给建设公判庭的基建款共计191万元,两次派人到深圳购买走私小轿车12辆。经洛阳市委研究报经省纪委批准,决定给予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开封市委候补委员、市人民银行党组书记、行长腾洪泽在1988年7月至10月间,利用工作之便,多次玩女人。腾被撤销其市委候补委员和市人民银行党组书记职务,有关部门建议行政撤销其市人民银行行长职务。
今年1至5月,河南省纪检系统共立案查处党员违纪案件2150件,处分党员118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3人。省委决定,下半年从领导干部入手,继续坚决查处贪污受贿、弄权勒索;奢侈腐化、挥霍国家和集体资财;党员领导干部在人、财、物分配上以权谋私、接受贿赂;以及利用职务倒卖国家计划内紧俏物资的“官倒”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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