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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 国家计委和工商局实施补充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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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25
第1版(要闻)
专栏:

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
国家计委和工商局实施补充办法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实习生徐伟)国家计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的补充实施办法》,并于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按此执行。
这一办法规定,由国家工商局会同物资部、中汽联核定新增加小轿车经营单位29个。其中广州标致汽车有限公司可以从事自己生产的小轿车的批量销售业务,即可批量销售给其他经核准的小轿车经营单位,也可零售给最终用户;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中国林业物资供销总公司、中国京安器材公司、中国旅游服务公司、中国建设物资总公司只限于为本系统内的最终用户代购小轿车;其余23个小轿车经营单位只能把小轿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此外,第一批56个小轿车经营单位中的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汽车工业公司销售服务公司、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上海汽车拖拉机工业联营公司、广州轻型汽车供销联营服务公司也可以从事自己生产的小轿车的批量销售业务。
这一办法还规定,1989年2月1日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清点封存的非小轿车经营单位的小轿车,凡当地小轿车经营单位不予收购或代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批准,允许在加收特别消费税后,由原经营单位一次性销售给最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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