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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贷款拖欠不还者应予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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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25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对贷款拖欠不还者应予制裁
最近,我们在依法收贷中,发现一些户拖欠银行、信用社的大额贷款多年。杨村子镇一个体汽车客运户,1984年借贷款11万多元,至今本息合计14万多元。这个户主吃喝玩乐,信贷员向他催要贷款,他却一走了之。
信贷人员发放贷款造成损失,要区别情况追究经济的、行政的甚至法律责任。但是,挥霍贷款者却逍遥自在,受不到任何制裁,这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为了减少国家的资金损失,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对那些拖欠贷款不还者给予制裁。
辽宁凌源县农业银行 岑其 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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