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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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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7-27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工作研究

加强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
新华社记者 夏俊生 新华社通讯员 史研
北京市去年检查28019户个体户,发现有偷漏税行为的达6655户,偷漏面23.8%;补收税款215万元,占应纳税额的30%。要减少个体户的不合理收入,必须加强税收征管,坚决制止偷漏税行为。
如何加强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呢?
一、严格建帐制度,加强票据管理。
北京49.8%的个体纳税户是定额纳税,即对个体户确定一个固定的纳税经营额进行征税;其余50.2%的个体纳税户是自行申报纳税。这两种纳税办法,都有漏洞。
定额纳税额通常是税收人员在个体户店铺“蹲点”调查确定的。有的个体户发现有税收人员在场,故意不经营价格高、利润大的商品,因此税务人员所掌握的营业额很难准确。至于自行申报纳税,因无据可查,更是报多少算多少,与实际应纳税额相距甚大。有家个体餐厅,自报月营业额4.5万元,但实际在7万元以上。
要使个体户纳税有依据,就要严格实行个体户建帐制度。经营规模小的可设“连户会计”,或者由业主自己记帐,并逐步在个体户经营的全过程中推行票据制度。有人建议,应积极发展为个体户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达到私营企业标准的个体户,必须严格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按照去年6月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雇工8人以上即为私营企业。据北京市工商局去年8月调查,全市雇工8人以上的个体大户已达715户,但全市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只有11家。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规定了私营企业必须以税后利润的50%以上留作生产发展基金,还必须配备财务人员,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一些个体户认为这样做“受限制”,因此在达到私营企业标准后,也不主动办理登记,以便钻空子偷漏税。
为此,对于达到私营企业标准的个体大户,工商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强制登记,作为私营企业管理,堵塞个体大户税款流失的漏洞。
三、征收个体户雇工的城市容纳费。
北京个体户雇用的大多是外地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在为个体户创造剩余劳动的同时,却消费着国家财政补贴的蔬菜等商品,占用城市公用设施。为此,应对个体户征收雇工城市容纳费,由雇主承担雇工所享受的各种财政补贴。
四、通过征收房地产税等形式把一部分级差收入收归国家。
个体户由于经营位置不同而产生的级差收入悬殊。国营商业企业的级差收入,大部分通过以实现利润作为基数进行承包的形式收归国家。个体户的级差收入,也应以不同的房地产税率等手段,将其大部分收归国家。
五、抓好重点大户的税收管理。
目前,税务干部严重不足。北京平均每一名负责个体户税收的税务干部要管理240户个体户。在此情况下,应集中力量,抓重点行业和重点户的税收管理,主要对象是城镇有店铺的“坐商”,城乡的个体饮食业、客运业、房修业、货运业、手工业等收入较高的行业以及年收入万元以上的个体大户。
六、给予税务机关执行税法的必要手段和权限。
现在,要对严重偷税漏税者绳之以法,并不容易。有的案子几年都结不了案。罚款也不痛不痒,一些个体户满不在乎。税务部门尚无权对偷漏税者冻结存款、查封商品、扣押保证金物、拍卖或没收商品。时常有税务人员看到偷漏税者转移资财而无能为力,而一些偷漏税者拒不交纳罚款也没法处理。因此,应当赋予税务机关执行税法的必要权限和手段。有人建议设立税务警察执法。
七、加强对税收人员的教育和监察。
由于社会上和税收队伍中的不正之风,收“关系税”、“人情税”的现象也不少。有的税收人员得了个体户的好处,便少征税。加强税收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内部监察工作也十分重要。
减少个体户的不合理收入,防止个体户偷税漏税,税务部门负有很大的责任,但光靠税务部门是不行的,需要社会各界和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实行综合治理。
(本报约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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