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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社会所办高校招生作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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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01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北京对社会所办高校招生作新规定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记者江钱峰)北京市成人教育局最近对北京地区社会力量所办高等院校1989年的暑期招生工作做出了新规定。
规定要求,1989年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院校招生计划须经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招生。这些院校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一律在学校名称后面注明“社会力量办学”,并须经市成人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刊登、播放、张贴。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院校对所招新生一律不得颁发毕业证书,可发结业证书、学习证明。北京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院校只能在北京地区招生,不得面向全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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