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阅读
  • 0回复

粤一批经济犯罪分子自首 检察机关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02
第4版(综合)
专栏:

粤一批经济犯罪分子自首
检察机关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新华社广州8月2日电 (记者吕毅子、田炳信)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陆成景最近向记者透露: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有92名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自首。其中不少是贪污受贿万元乃至10万元以上的案犯。
陆成景说,上半年广东各级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重大案件。到目前为止,全省已逮捕了一批利用领导职务进行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
陆成景说,由于群众的检举揭发,犯罪分子慑于举报和法律的威力,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例如,南海县农业银行出纳员梁志明贪污10万元潜逃,不久投案自首。据统计,仅深圳市投案自首的39人便退出赃款37万多元人民币,3.5万余元港币及组合音响,冰箱,空调机和录像机等。
据悉,对于这些主动投案自首的违法犯罪人员,各级检察机关都依法给予从宽处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