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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企业中保证工人主人翁地位 江苏逐步推行共保合同制 职工与厂长双向保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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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03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在承包企业中保证工人主人翁地位
江苏逐步推行共保合同制
职工与厂长双向保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新华社南京8月3日电 (记者李巍)江苏省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已有25%签订了双向保证的“共保合同”。在这些企业里,生产者与经营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工人的主人翁地位落到了实处。
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对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增强企业的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企业出现的分配不公、短期行为、以包代管、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等现象,也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部分职工甚至觉得自己成了被雇佣者。
从1987年开始,连云港、扬州、南京、徐州、常州、苏州、南通等地,相继试行了多种形式的共保合同制。即由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为一方,围绕企业经营目标、技术改造、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福利待遇的提高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同企业经营者签订“双向保证”的共保合同。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对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有推动作用。江苏省委、省政府已决定,今后两三年内,将在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中逐步推行。
共保合同在肯定和维护厂长管理权威的同时,以契约形式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了有效途径。合同中有关企业发展目标、管理目标、共保措施、监督和奖罚条例等,都要经过职工广泛讨论并经职代会通过。合同明确规定,厂长要定期与职工对话,接受咨询;职代会各工作机构要定期检查企业工作和合同执行情况。这些规定,使职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权利得到了切实保证。
共保合同的签订,将职工的切身利益同企业的兴衰紧密联系在一起,主人翁精神在职工中大大发扬。今年上半年,面临能源紧张、资金短缺、部分地方社会动乱的严峻形势,实行了双保合同的企业,职工们顶住重重干扰,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坚守岗位,广泛开展“双增双节”、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竞赛等活动。到目前为止,319家较早实行共保合同的企业已陆续通过年度检查验收,其中308家完成了共保合同确定的各项经济指标,职工生活福利等也相应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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