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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蛟河县改革干部考核制度 不廉洁就别当党的干部 用人治事监督有机结合 形成廉洁奉公激励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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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03
第4版(综合)
专栏:

吉林蛟河县改革干部考核制度
不廉洁就别当党的干部
用人治事监督有机结合 形成廉洁奉公激励机制
新华社长春8月3日电 (通讯员傅向东、钱曙林)吉林省蛟河县县直机关进行干部制度改革时,把干部廉洁贯彻于内部聘任制、工作目标管理和公开办事制度之中,并以廉洁与否决定干部的去留、升降。
这个县在考核干部中明确规定,廉洁条件占相当比重,达不到要求者不予聘任。干部在受聘期间,表现不好,有腐败行为的可随时解聘。干部落聘后,由原单位组织学习,学期1至3个月,只发基本工资。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者,可在本部门自找聘任单位;不合格者延长学期3至6个月,发给80%基本工资。延期学习后经考试合格者,分配做见习科员。见习期3至6个月,只发基本工资。见习期间表现好的,期满可聘为科员,表现不好的分配做劳务性工作,不享受干部待遇。本人也可自找接收单位,按干部办理调动手续。
有关人士认为,这种人事干部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干部当中不论廉洁与否同吃“大锅饭”、同坐“铁交椅”的问题,从原来的廉洁与不廉洁“一个样”,变成了廉洁与不廉洁“不一样”,成为各级党政干部廉洁奉公的激励机制。据了解,目前这个县先行试点的16个部门中,已有40名中层干部落聘,占这些部门中层干部总数的17%;21名一般干部落聘,占一般干部总数的3%;有17名廉洁奉公、年富力强的一般干部被聘为中层干部。
有关方面认为,像这样把用人、治事、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能使所有的党政干部,无一例外地受到监督,同时,由于这种监督形成了制度,就更带有科学性、经常性和群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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