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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查处倒卖扶贫车案 十五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并罚款九十多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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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04
第4版(综合)
专栏:

山西查处倒卖扶贫车案
十五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并罚款九十多万元
本报太原8月4日电 记者王艾生、新华社记者张怀京报道:震动山西省的吕梁地区倒卖扶贫汽车案件,7月31日终于水落石出,涉及此案的1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988年初,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和国家物资总局,以每台少收15%至30%的优惠价,拨给山西省吕梁地区各类载重汽车377辆,扶持吕梁地区开发经济。但是,担任领导工作的某些干部违反汽车分配原则,扶贫车不扶贫,这批卡车有107辆被用于徇私舞弊,或转手倒卖,牟取暴利,影响极坏。
交口县物资公司在天津口岸接扶贫车时,以每辆加价2万元,将10辆“太脱拉”牌载重汽车,就地转手倒卖给山东省平邑县机电公司,从中牟取暴利20万元。该公司副经理赵作义还向平邑县机电公司索贿4300元,平邑县机电公司额外给交口县物资公司1万元。
离石县副县长张都有、张国俊和一些科级干部,把国家分配的56辆扶贫汽车,私分给了他们的熟人和亲朋好友。岚县物资局局长杜汝珍,借接扶贫车之机带亲朋好友游山玩水,挥霍1.5万余元,回来后4个干部又按每人每天16元领取补助费1476元。
去年底,新华社、人民日报公开披露此事,引起中共山西省委和吕梁地委重视。吕梁地区由行署专员负责,组织700余人,历时10个月,克服困难,冲破阻力,终于查清这一大案。被倒卖的107辆汽车,平均每辆加价5971元,共非法获利63万余元,最高一辆汽车倒卖后获利3.1万元。
此案共涉及66人,其中党员26人。触犯法律的人员,有15人被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3人被依法逮捕。工商行政部门已收回非法获利和罚款98.3万余元。纪检和监察部门正对其他犯有错误的48名干部、职工,做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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