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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克服企业内部分配不公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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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07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快语新言

注意克服企业内部分配不公现象
小可
最近看到一份材料,有个县对十几家国有企业职工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生产者去年人均收入为1700元,而这些厂厂长的年人均收入为11000元,是职工人均收入的6倍多,最高的厂长年收入是职工收入的13倍。有个县制药厂的两个供销员,去年纯收入共8万多元,占了全厂职工年工资收入总额的44%还多。生产者与经营者收入相差悬殊,是企业内部分配不公的新情况,值得注意。
过去,在“大锅饭”体制下,企业职工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些年来,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奖勤罚懒,岗位不同,工作好坏不一样,收入就有了差别。同时,国家也作出相应的规定,根据企业经营的情况,允许经营者的收入高于生产者1至3倍。毫无疑问,继续克服平均主义,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原则,仍是企业当前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
但是,有些部门、有些企业过分地、片面地强调经营者的作用,在工厂承包合同时,经营者的报酬偏高;也有的是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不合理,或者经营者以权谋私而又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经营者和生产者收入差别太大,出现新的分配不公现象,影响了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
企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都是企业的主人,要说有区别的话,只是分工不同,岗位不同,职责不同,企业离开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不行,离开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也不行。试想,没有生产者的努力,再好的决策也会落空的,必须是两方面积极性的结合。企业要调动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合理分配是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也就是说,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收入要适当拉开距离,但不能悬殊过大。像上述那个县的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收入相差6倍甚至13倍,生产者怎么能有积极性?
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是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执行国家政策;属于企业经营者职权范围内的工资、奖金分配,应经职代会讨论。对经营得好的企业的经营者要奖励,但要注意不重复奖励。企业领导人开展经营活动是必要的,但要注意节俭。广大职工是通情达理的,注意克服企业内部分配不公现象,他们的心气顺了,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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