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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畏人知畏己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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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07
第8版(副刊)
专栏:大地漫笔

不畏人知畏己知
读《咸宁县志》,见清代咸宁籍清官叶存仁的故事。
雍正四年,叶存仁由礼部侍郎王图炳保举,先后在淮阳、浙江、安徽、河南等地任官。他为官三十余年,甘于淡泊,毫不苟取。有一次,他在离任时,僚属派船舶送行,依依话别,船迟迟不肯启程,直到明月高挂,但见划来一叶小舟。原来是僚属们为他送来临别馈赠,为避人耳目,特地夜里送来。他们满以为叶存仁平时不收礼物是怕拿人的手软,这次临别馈赠肯定会收下。但叶存仁看到这情景,立即叫随从备好文房四宝,即兴书诗一首,诗云:“月白清风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书毕,即将僚属的馈赠“完璧归赵”了。
可贵之处,在于能够严于律己。唐代诗人白居易在任杭州刺史期间,从不贪污、苟得什么。但当他离任回家后,竟发现自己做了件错事,即写了一首自省诗:“三年为刺史,饮水复食叶,惟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这说的是他在游天竺山时,带回两颗心爱的山石。他因此感到对不起杭州,对不起天竺山,若游客都这样带石子,天竺山便“山将不山”了。这种损失,抵得上贪污千金,不像为官清白者所应做的。
人贵有自知之明,能够在“慎独”中严于律己,唯恐有损自己的声誉!但有些人明知接受别人的馈赠、贿物有伤自己的清白,却照受不误,毫无“畏”心。在这种人看来,只要别人不知道,“不开发票”,不留字据,就不怕什么。他们只“畏人知”,却不“畏己知”,因此便妄自为之。“哀莫大于心死”。自己身在错中不知错,不怕错,离“心死”不远了,心一死,人的内瓤就腐败了。 余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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