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阅读
  • 0回复

严惩经济犯罪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08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严惩经济犯罪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十年改革的艰难历程和当前严酷的现实告诫我们,要使改革开放沿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大步前进,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必须坚持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作为一种社会犯罪现象,经济犯罪活动在我国从来都没有停止过。但在我们实行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犯罪活动带着它明显的时代特征,以强烈的贪婪性和极大的危害性暴露出来,且愈演愈烈。其犯罪主要是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1982年前后,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制订和完善了有关法律政策,在全国开展了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活动,对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产生了很好的影响。近年来,经济犯罪分子又猖獗起来,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犯罪活动主要有以下新的特点:
第一、贪污、受贿犯罪突出。立案侦查的案件占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大案、要案上升明显;犯罪金额增大,过去10万元以上的案件甚为罕见,现在百万元以上的案件经常出现;去年和今年的现行作案比重加大。
第二、诈骗犯罪明目张胆。犯罪分子一是利用假合同,诈骗巨额预付贷款;二是利用丢失、作废或盗窃来的支票和涂改报销单据诈骗财物。
第三、犯罪主体特殊。发案比较集中在生产流通领域和管理流通环节的部门,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党政机关的干部、企业的厂长经理、县团级以上的干部犯罪增多。
第四、发案部位特殊。犯罪分子一般处在重要地位,或利用国家、集体资源,或依仗行业特权,或凭借开放城市和新开发地区的优惠政策,以权谋私,大肆进行犯罪活动。
第五、作案手段不断变化,后果严重。犯罪分子中,内外勾结、共同作案严重;作案方式更加隐蔽诡密;作案后携款潜逃或急于挥霍;反侦查、反追究意识增强,罪行一旦败露,托人说情,编造谎言假证,给侦察、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为什么近年来经济犯罪又严重起来?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货币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加上我们教育工作失误,致使一些意志薄弱的人败倒在金钱物质面前;另一方面,打击、处罚不力,以罚代刑、重罪轻判、有案不报,甚至出现了犯罪增多而立案减少的反常现象。
经济犯罪是社会腐败现象的一种反映,它腐蚀了干部队伍,破坏了四化建设,影响了改革开放。对于这类犯罪活动,必须做到有案必查、严惩不贷,对涉及到国家机关、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亲属以及关系网严密的案件,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绝不能姑息迁就。要把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贯穿到我们工作的始终。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