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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犯罪沉思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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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08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团伙犯罪沉思录
长焦距镜头跟踪着犯罪团伙,摄下了一组罪孽的画面:
镜头一:1989年4月28日夜,山西浑源县菜村镇套村村民高四喜、仝保才等70多人,动用4辆高吨位卡车,浩浩荡荡开进了宁武县一处建筑工地。工地门卫只好眼睁睁地看着30多吨钢材被这伙歹徒强行装上汽车,扬长而去。
镜头二:1988年8月,京原公路忻口至金山铺段施工,南来北往的汽车只好绕便道而行。每到夜晚,六七名盗贼便利用夜幕掩护,盗窃汽车运载物品,先后盗窃白棉布1200多米、彩色电视机7台、黑白电视机3台、纯毛毯20多条等物,总价值达4.5万多元。
镜头三:1988年6月,太原卫星发射中心通往首都的军用电缆铜线被盗割3000多米,造成严重后果。地区公安机关将盗割电缆线团伙的7名成员全部抓获。这7名团伙在气象卫星发射前一个月,先后8次盗割军用电缆铜线。
近几年,由于种种原因,犯罪团伙明显增多。据统计,1988年,忻州地区就查获犯罪团伙178个,涉及成员784名,分别比1987年上升109.4%和152.1%。1989年1至5月,全地区共查获各类犯罪团伙61个,抓获犯罪成员327人,团伙犯罪仍呈上升趋势。
团伙犯罪严重威胁社会安定。1988年忻州地区团伙作案976起,是全年发案统计数的88.9%。团伙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目的一致性。这些犯罪团伙成员都有共同的犯罪欲望,有的贪图钱财,有的追求淫乐,共同违法犯罪。去年,我地区查获盗窃、抢劫、诈骗、拐卖妇女等团伙153个,占团伙总数的85.9%。
成员劣根性。团伙成员中有前科劣迹的占有很大比例。去年忻州地区查获的团伙成员中,有前科劣迹的251人,占32%。这些人曾多次被拘留、劳动教养乃至判刑。由于他们没有得到很好的改造,释放后又重新聚合,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张文保、尹信卯、甄贵文都是代县人,1983年,张、尹二人曾因盗窃分别被判刑,甄贵文因赌博曾被拘留。他们重新回到社会后,结成盗保险柜团伙。从1987年开始,3犯先后流窜于山西、河北、河南3省的19个县、市,盗窃73个单位,盗保险柜42个,共盗得价值15万元的财物。
罪犯低龄化。所调查的784名团伙成员中,713名系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大部分是文盲。从年龄结构分析,25岁以下的占82%,其中17岁以下的占21%,最小的只有11岁,有相当一部分是辍学生和在校生。如忻州市二中李靖武等6个学生,结成团伙,先后作案12起,盗窃总值达6742元。
犯罪预谋性。犯罪团伙在人员组合上有选择,作案过程有预谋,且活动方式隐蔽,逃避打击的手段多样。作案前一般都经过研究,事先踩点,选择作案工具,确定人员分工,望风的、行盗的、掩护的、运输的各司其职,有的甚至定出周密的作案计划。今年4月下旬,忻州市东王村刘秀根勾结张宝兵、张亮和,经事先踩点,发现周围农民的牲畜管理不严。于是,他们在短短的几天内,偷盗骡子10头,价值1万余元。
手段多能性。现在一些犯罪分子偷、抢、奸、杀集于一身,有的盗不成就抢,抢不成就杀。这类犯罪分子不仅手段凶残,而且作案经验丰富。
建议有关部门严惩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增强法律威慑力,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团伙。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同时,全民要增强自身防卫意识和群体防卫意识。
山西忻州地区公安处 董其升 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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