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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立法减农民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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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10
第1版(要闻)
专栏:

黑龙江立法减农民负担
据新华社哈尔滨八月十日电(记者张广远)黑龙江省人大日前通过了《黑龙江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把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纳入了法制轨道。
《黑龙江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农民除依法缴纳税、费和承担应尽的义务外,任何部门不得增加农民的负担。全省范围的农村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农委同物价、财政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对违反《条例》擅自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有权抵制和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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