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阅读
  • 0回复

沈阳科技人员流动享有待业养老保险 鼓励他们去街道、乡镇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10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沈阳科技人员流动享有待业养老保险
鼓励他们去街道、乡镇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工作
新华社沈阳8月10日电 (记者姜敏)为建立人才流动社会化保障体系,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到街道企业、乡镇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工作,沈阳市新近开办了人才流动待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开办这两种保险,目的是为志愿应聘到街道、乡镇和民办科研机构工作的各类技术人员服务,近年来在科技人员向街道企业和乡镇企业流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扰他们的难题。为解除这些后顾之忧,沈阳市制定了“人才流动待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将于近日内实施。
这一暂行办法规定,待业保险主要从用人企业中筹集。聘用科技人员的企业,根据聘用合同,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向本企业所在县、区劳动服务公司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办法,是用人企业按照应聘人员每月标准工资的20%,逐月向本企业所在县、区人寿保险支公司为应聘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为保证应聘人员在所聘企业破产、聘用合同期满后待业时的生活费用,暂行办法还规定,应聘人员每月可从县区劳动服务公司领取待业救济金,标准为离开用人企业前月标准工资的75%的金额。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间,凡满一年的应聘人员可得到3个月待业救济金,每增加一年增发3个月待业救济金,以此类推,但总计不得超过15个月。
对聘用期满又到了退休年龄的科技人员,由用人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并由县区人寿保险支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发给退休养老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