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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清”与不查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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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12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查不清”与不查清
吕企才
在清除腐败,查处大案要案中,一些地方出现了怪现象——一件案子,当地领导查,久查不清;上级来人查,很快就查清了。这倒不是当地的人没能力查清,而是不去往清里查。
这种“查不清”,从某些地方的领导者来说,有三种情况是要特别引起注意的:
一是案中人是自己提拔起来的,查清了有损“伯乐”美名,因而有意拖着不查。
二是收受贿赂湿了鞋,一查案子自己就心虚冒汗,哪里有心思去查别人?于是,“糊涂过天阴”,只要上级不催办,便得过且过,省得引火烧身。
三是同犯罪分子沆瀣一气,自己就是其中的一员,查案子就是查自己,遮掩还遮掩不过来,哪里还谈得上去主动清查!
然而,腐败总要清除,自己没有抵抗力,就非动“手术”不可。天日朗朗,众目睽睽,自己不查,人家也要查;能苟且于一时,也难得逞于久远。正确的态度,还是应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从自身查起。水溅鞋湿的,及早止步;涉足已深的,悬崖勒马,向组织交待,以求自拔。如若执迷不悟,继续自欺欺人,只能欲盖弥彰,错上加错,罪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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