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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高检昨天发出通告 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10月31日前自首坦白给予从宽处理 在限期内拒不悔罪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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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15
第1版(要闻)
专栏:

高法高检昨天发出通告
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10月31日前自首坦白给予从宽处理
在限期内拒不悔罪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本报北京8月15日讯 记者毛磊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通告》所规定的期限是1989年8月15日至1989年10月31日。
在上述期限内,凡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的,或者有检举立功表现的,一律从宽处理。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的;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的;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或者畏罪潜逃、拒不归案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通告》全文见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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