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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审“四·二二”犯罪分子 7名动乱中打砸抢烧分子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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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16
第1版(要闻)
专栏:

西安公审“四·二二”犯罪分子
7名动乱中打砸抢烧分子被判刑
新华社西安8月16日电(通讯员刘大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新城、灞桥、雁塔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对“四·二二”动乱中部分打砸抢烧犯罪分子作出一审判决。芮朝阳、张兵兵等六案七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李军、栗泽华免予刑事处分。
今年4月22日,西安市新城广场发生了严重的打砸抢烧事件。西安环保锅炉公司临时工芮朝阳在广场肆意寻衅滋事,辱骂执勤干警,用砖头、石块多次袭击武警和公安干警,起哄闹事。他与其他歹徒一起推倒省政府西大门西墙后,又冲进省检察院、法院院内,将一辆客货车玻璃砸碎,并伙同他人将该车掀翻。芮犯又伙同其他歹徒对一辆台胞乘坐的旅游车围堵冲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依法判处芮朝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陕西省建筑三公司安装队合同工张兵兵4月22日下午用砖头砸烂一辆卡车驾驶室的后窗玻璃。张兵兵还伙同其他歹徒将省政府西围墙撞倒。张兵兵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同日下午,无业青年范长江趁混乱之机,窜入新城广场西大门西侧一居民住户,抢走录音磁带5盘,先后两次闯入“天天服装店”进行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此外,参与打砸抢的蓝田县农民王尊宁、肖三峰、西安冶金建筑学院临时工赵君安、西安勘察测绘院劳动服务公司晨钟商店临时工孙朝辉也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4年和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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