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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多名干部下乡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却只找到五个育龄妇女,其他早已望风而避。后来,浙江推出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当做“家常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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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18
第5版(国内专页(教科文))
专栏:

二百多名干部下乡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却只找到五个育龄妇女,其他早已望风而避。后来,浙江推出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
把计划生育当做“家常事”
新华社记者 朱国贤 何玲玲
“工业抢着抓,农业勉强抓,计划生育不想抓”,这句关于基层干部分工的顺口溜,在浙江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后溜不顺了。浙江省计生委的领导告诉记者:“计划生育工作以前是许多干部都想避开的事,如今成了各级干部和育龄妇女的‘家常事’了。”
浙江省1986年、1987年连续两年人口回升,步入龙年后面临“龙年生龙子龙女”的冲击。然而,由于推行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省1988年比上一年少生5万多人,人口自增率在9.6‰以下,为全国最低。
浙江省11个地市把计划生育列为考核项目,作为考察政绩的内容。89个县(区)与上下级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制,绝大部分乡(镇)向上一级签了责任书。有的地方还与育龄妇女直接签订生育、不育、晚育合同,使计划生育工作步步到位。
浙江省计生委领导向记者讲了这样一件事:黄岩县1987年组织200来人进山到平田乡检查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忙乎了一整天,只找到5个计划生育对象,另外几十名育龄妇女不知去向。原来检查人员还没出发,该乡的一位干部透露了风声,育龄妇女或回娘家,或走亲戚避开了。去年县里同平田乡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后,计划生育成了乡村干部的“家常事”。乡村干部分片包干,挨家挨户摸底,动员、解决问题。这个乡的计划生育符合率一年里从58%跳到了96%。
浙江省一些地方把目标责任管理落实到底,与育龄夫妇签定合同,使计划生育也成了育龄人群的“家常事”。黄岩县从去年6月起全面推行乡(镇)政府与育龄夫妇签订婚育合同,根据现行生育政策,结合当地实际,规定农村“独女户”间隔5年准生第二胎。对“独男户”发放不再生育通知书。合同书具体明确了现行生育政策,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处罚条例,并经司法公证生效。去年,全县共签订并公证了计划生育合同书一万多份,占应签数的94%,发放“不再生育通知书”两万多份,占应发数的96%。黄岩县落实到人并通过合同公证,增强了群众的生育政策观念,对减少抢生、逃生现象起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浙江省推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不仅仅针对计划生育部门和县、乡、村干部,而且扩大到了各个有关的部门。水网密布的鱼米之乡湖州,驾船跑运输的船老大的生育问题,历来都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如今从事运输的个体户多了,“夫妻船”今天开到这里,明天驶到那里,即使怀孕了,你上哪儿找她?农机水利局的同志知道后,利用船老大的每年都要到农机监管站验证的机会,承担起督促责任。苕南乡有个运输户的妻子超计划怀孕,几次动员她去做手术,都没成功。农监站暂时扣了他的航运证,对他说:“扣证不是我们的土政策,国家宪法和省地方法规要求公民必须坚持计划生育,违犯了国策,我们当然要管。”这项监督果然灵,当天下午,这个运输户就送妻子做了手术。
由于各主管部门也实行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对计划生育这个头号难题也不再踢皮球了。
“不怕计划生育政策严,只怕你办事不公。”这是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听到的反映。浙江省计生部门很重视这个问题。黄岩县违反计划生育的40多名在职人员,有职务的一律撤职,凡是党员都受到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行政上除如数交纳超生子女费外,五年内不能调资、不能晋级、不能提拔,群众称赞这是“动真格的”。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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