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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放过那些“公家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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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19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快语新言

别放过那些“公家人”
钊拓
江苏省武进县年仅25岁的个体户袁解胜,偷漏国家税款38万元,成了暴发户。其违法行为何以能得逞?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国营、集体单位掌有财、物之权的所谓“公家人”得了他的好处,为他提供了数百万坯布倒卖,还为他提供假凭证逃税。据查,仅7个供货单位的供销员,就接受袁的贿赂7万余元。
用金钱腐蚀、拉拢“公家人”,通关节,铺路子,以便挖国家墙脚,捞更多油水,这并非袁解胜的创造,也不是个别的现象。不少个体工商户能在较短时间内靠非法经营、偷税漏税大发横财,往往使的都是这一招。
令人痛心的是,确有一些“公家人”,贪图钱财,以权谋私。有些人与个体户中的不法之徒沆瀣一气,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有的凭紧俏物资供个体户高价倒卖;有的代开假发票,为个体户逃税提供凭证;有的为个体户挂假集体企业招牌,骗取减免税优惠。甚至有的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公职人员,在金钱面前也经受不住考验。有的在接受重金贿赂后,为个体户的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大开方便之门,为他们逃避检查充当保护伞。这些人执法犯法,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尽管人数不多,但影响极坏。
现在,国家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正集中力量清查个体户中的违法经营行为,整顿个体税收秩序。对个体户中的违法乱纪者,严加惩处,完全应该。对那些靠吃国家、榨老百姓而暴富者,就是要罚他个倾家荡产。但在清理、整顿中,对与之有牵连的那些“公家人”,更不能放过。这些人实际上是社会主义经济这棵大树上的蛀虫,蛀虫不除,危害更大。对那些担负管理监督的职责而执法犯法的人,尤应严肃处理,不可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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