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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2.9∶1 改革后——2.2∶1 城乡居民生活差距缩小 贫困户比例由十年前82.6%下降到8.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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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21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改革前——2.9∶1 改革后——2.2∶1
城乡居民生活差距缩小
贫困户比例由十年前82.6%下降到8.3%
据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焦然)我国城乡人民的生活差距已由改革前的2.9∶1缩小到2.2∶1。据统计,从1978年至1988年,按可比价格计算,农民生活消费水平平均每年提高9.7%,而城市居民则平均每年提高5.6%,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快于市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
是改革开放使农民生活发生了改革前难以想象的巨大变化。198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45元,比10年前增加411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平均每年增长11.8%。目前,按国家贫困户标准由人均纯收入150元以下提高到人均200元以下计算,全国农村贫困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由10年前的82.6%下降到8.3%;同时,每100户农民,已有47户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
“吃细粮、住新房、穿新衣”,这种长期被亿万农家当成奢望的生活,如今神话般地降临在头上。农民每吃5公斤粮食中,就有4.075公斤是大米、白面,而10年前一半以上是粗粮;肉、禽、蛋、鱼、虾上餐桌在农家已不稀罕,去年全国农民副食品消费额已大于主食消费额。现在每个农民每天摄入的热量为2627千卡,比10年前增加416千卡,已接近中等收入国家1980年的水平。在住房上,10年来,每100户农民就有75户盖了新房,人均住房由8平方米增加到17平方米。
在高档耐用消费品方面,平均每100个农户就有31户有电视机。彩色电视、双门电冰箱、摩托车、照相机、洗衣机也都开始在农家使用。平均每个农民在银行、信用社的储蓄已由10年前的7元,增加到200元以上;此外,估计他们手持现金有1000亿元左右。目前,全社会一半以上的购买力在农民那里,零售社会商品60%以上销向农村。这表明,8亿农民已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有潜力的巨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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