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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贪不能光靠举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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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22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肃贪不能光靠举报
景天光
群众性的举报工作,是端正党风、惩治腐败的一项好措施,特别是对那些隐秘进行、只有少数人了解情况的违法违纪行为,发动知情人举报,作用较大。但如果把廉政工作的重点都放在处理举报上,那就未免失之偏颇了。党的纪检工作、政府的监察工作同刑法上的“告诉才处理”,即“民不告,官不究”毕竟是不能等同的。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最近听到几起廉政案件心有所感。例如,有几位局级干部动用万元公款装修住房,群众举报了,也严肃处理了。这当然很好。要知道,群众举报,领导不查,或者虽然查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情况并不是很少的。但事情怕细想,如果再深一步推究,大兴土木这样的事不是明摆的吗?到他们家中去的其他领导干部总是有的吧!他们的装修款不是要拿去报销吗?这种事日常的纪检工作就该办。可是却没办,待举报之后才办。那该单位的纪检部门不是也应该吸取一点教训,对工作加以改进吗?类似的事是不少的,比如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这些事都是明着干的,何须等着举报?处理就是了!如果对明知道的事不处理,等人举报了才去查,还算廉政工作的成绩,就值得考虑了。
肃贪倡廉需要举报,但不应坐等举报。弄清举报与正常廉政工作的关系,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把廉政工作做得更好,让群众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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