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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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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22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减轻农民负担
农民负担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农村有句流行说法:“头税(指农业税)轻,二税(指提留、统筹款)重,临时摊派无底洞。”这是说,“皇粮国税”农民缴纳义不容辞;其它按政策规定限额以内的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也是合理的。所以说重,是因为规定的限额常常被突破。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也制定了减轻农民负担的具体规定。几年过去了,从各地执行的情况看,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问题,在不少地方依然发生。在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涨价、种植业比较效益降低的情况下,农民负担额的增长幅度超过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农民难于承受。另外,提留款虽取之于民,却不能用之于民,这也是一个问题。提留、统筹费外的摊派款,如果用于公益事业,取之有度,群众自愿,也未尝不可。但一些部门和一些乡村干部急功近利,大搞基建,动辄集资摊派,乱收杂费,不能不让农民反感。
农民负担过重,年年喊,年年有问题。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11亿人吃饭要靠农民,一部分工业原料要靠农村提供。农民日子好过,国家日子就好过。不要以为现在农村经济情况比过去好多了,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在农民身上打主意,干出“层层加码多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合理项目高收费”的挖农民的蠢事来。农民负担过重,丰收之后得不到实惠,甚至生产生活都发生困难,就会影响农民的情绪,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要把减轻农民不合理的负担当作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既要教育农民为社会作贡献,又要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上面不乱开口子,出了问题有人追究,具体执行政策的农村基层干部,在减轻农民负担中切实发挥重要作用。这样,事情就好办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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