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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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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23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

发挥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
方觉
国营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所在,搞活大中型企业,发挥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是经济改革、经济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发挥大中型企业的作用,涉及到国民经济发展道路、计划体制、企业经营方式等问题。
国民经济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
近年来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实际地位降低了,其主要表现是投资和经济增长明显地向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倾斜,明显地向一般加工工业、非必需消费品工业和商业服务业倾斜,明显地向小(规模不合理)、乱(经营管理混乱而不规范)、差(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倾斜。国营大中型企业无论是更新改造还是基本建设都不够;国营大中型企业集中的基础产业领域和主要生产设备产业领域,都严重发展不足;国民生产总值特别是工业总产值的增加额中,劳动生产率比较高、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所占比重明显减少。
这种状况所表现的问题的实质是: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是走产业结构相对高度化、单位经营规模合理化和经济发展集约化的路子,还是走结构低度化经营分散化发展粗放化的路子?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国内现代生产要素(特别是资金和技术)严重短缺和国际经济竞争压力紧迫的条件下,只有走前一条路,我们这个发展中的大国才可能取得较好的宏观经济效益和较高的微观经济效率,才可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保持必要的独立性。走前一条路,就要求根据国家、民族、社会的整体需要,相对集中财力物力,优先安排急需发展的领域和项目,突出国营大中型企业在生产力发展和产业结构进步中的主导作用。
怎样改革计划经济体制
目前,大中型国营企业缺乏活力,有一种看法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指令性计划对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束缚,因此出路只能是最终取消指令性计划。这种看法需要商榷。
国营大中型企业大都处于国民经济的短线领域和主导产业。为了在长期而严重的资源短缺条件下尽可能实现宏观经济平衡和结构进步,国家就必须对这类企业实行一定形式一定程度的指令性计划管理。这不是主观上想取消就能取消的。但是,对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也必须进行改革。
如何改革计划体制?这些年简单地不断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国营大中型企业实际上处于双重的困难之中:一方面,产品经济型的指令性计划尚未有效地改革;另一方面,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经济活动又已经不能完全纳入计划轨道,当它们求助于“局部市场”时,却往往不能在同其它类型企业的不规范竞争(例如“回扣战”、“贿赂战”、“倒卖战”等等)中取胜,而且“局部市场”还不时向指令性计划领域“主动进取”。
改革的实践说明:仅仅简单地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和简单地扩大市场调节范围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恰当确定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各自的领域;同时,要着重于逐步使指令性计划具备商品经济形式,逐步建立可操作的指导性计划,逐步形成对市场运行的有力的宏观管理,以使国营大中型企业在带动宏观经济发展和提高自身运营效率两方面获得机制上的保证。
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经营形式?
目前绝大多数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了承包制。在这方面有两类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国营大中型企业资产庞大,管理复杂,对国家和社会的经济责任重。因此在具体的承包方式和承包内容上,应与其它类型企业有所不同:它们不宜采取个人承包形式,可以采取集体承包、领导班子承包、法人承包等形式;它们要根据大工业的技术特点和经营特点,恰当确定企业内部的经营形式,不一定都搞层层承包,把经营规模无限划小。一些国营大中型企业确实不适宜或不需要搞承包制的,就不要一刀切;要让这些企业在国家指导下经过实践,确定适合自身情况的经营方式。
第二、由于价格体制、税收制度等宏观经济条件很不完善,实行承包不能比较公平准确地体现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不同企业在承包结果上往往苦乐不均;承包制在企业发展和消费基金分配上也容易引发不容忽视的短期行为倾向。因此,承包制作为适合国情的一种企业经营方式,当前要按照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使之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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