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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政党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学习邓小平同志《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体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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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24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监督:执政党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
——学习邓小平同志《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体会
钟继文
1957年4月8日,邓小平同志在西安干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根据我们党处于执政地位的新情况,严肃提出并精辟论述了党和党员要接受监督的问题。《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以《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为题,发表了这部分重要讲话。这对于贯彻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重大的意义。
党要领导得好就要接受监督
中国共产党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这是为党六十多年历史所证明了的,是毋庸置疑的。那么,为什么还要提出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问题呢?因为接受监督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条件。提出共产党要接受监督,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态度对待党的自身发展问题,是党有信心、有力量和成熟的表现。仅从这一点看,邓小平同志关于执政党必须接受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论述,是富有远见卓识的。
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与党外各种进步力量有着广泛联系的党,在她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存在着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监督的问题。在取得全国政权以前,党总体上处于被压迫、被围剿的地位,残酷、恶劣的环境促使我们党比较谨慎,监督问题固然很重要,但还不像今天这样突出。
全国解放后,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面临着执政的考验,监督问题突出起来了。党的八大对这个问题作了深刻的阐述,指出: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的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滋长骄傲自满的情绪,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比过去增加了。在这篇文章中,邓小平同志进而尖锐地指出:“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
事情确实是这样。由于共产党在全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很多共产党员在各方面担负领导工作,他们的一切活动必然对国家、社会的政治生活产生重要影响。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重任,大量的问题需要重新探索,我们的经验不足,认识上难免会有局限性。再加上因为胜利,地位发生变化,容易使人陶醉,容易居功自傲。如果共产党员,特别是担负领导职务的共产党员在权力面前不谨慎起来,对群众和党外人士的意见不那么尊重,对于某些人的捧场失去警觉,对于中肯的批评建议感到刺耳,加以拒绝,那么,就不能不脱离群众,就不能不产生片面性,甚至犯大错误。
应当看到,党取得执政地位,不等于所有的组织、所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由此完全解决了领导够格的问题。党要领导得好,经得住执政的考验,必须付出艰苦的努力。正是因为这样,邓小平同志在深刻地总结了共产党执政的经验教训之后,明白指出:“共产党的领导够不够格,决定于我们党的思想和作风。”多年的实践说明,只要我们党和党员不脱离群众,接受监督,虚心学习,不断工作,就能够同过去领导革命战争取得胜利一样,顺利地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党员能不能接受监督,能不能始终如一地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实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威望,关系到党的领导地位是否巩固。全党同志要从执政党地位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决不能等闲视之,掉以轻心。
监督问题也是一个民主问题
共产党的监督,包括党内的监督、党外的监督;党内的监督又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对每个共产党员的监督,广大共产党员按照党章对各级党组织领导人的监督。两者比较起来,作为基础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广大共产党员对各级党组织领导人的监督。从这个意义说,监督的问题也是一个民主的问题。正是基于这一点,邓小平同志在八大所作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在这篇文章中,他又把监督与扩大民主紧密地联系起来,表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监督的基本途径。因此,要搞好监督,首先就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解决对民主的认识问题。长期以来,党内有一些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淡薄,在对待监督问题上有着不少模糊、错误的认识,应当很好解决。
“自己下命令舒服,独断专行方便。”这是邓小平同志在文章中批评的一种错误思想作风。这种思想今天仍有市场。比较普遍的是把各种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同依靠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党和群众的监督会妨碍集中指挥和决策。应当承认,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统一的指挥和决策是现时代的客观要求,否定这个方面的权威,也就否定了民主集中制;同时也要承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要求集中的指挥和决策,又要求指挥的正确和决策的科学。如果在这个方面发生失误,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将会是很大的。加强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可以使领导者的信息灵通一些,脑子不会僵化,看问题会少一些片面性,从而弥补决策中的缺陷。监督还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并且使领导的决定、计划更好地实现。如果把领导负责制理解为自己有了权,可以个人说了算,用不着别人监督;对党和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充耳不闻,固执己见,独断专行,必然要犯错误。因此,应当在全党首先是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中间,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的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民主的教育,增强党内的民主意识,为搞好监督奠定一个牢固的思想基础。
“监督是挑自己的毛病,束缚手脚。”有些领导干部这样看问题。这是一种片面理解监督的模糊认识。对领导干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对他们身上的不良风气和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是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面。认真听取批评,接受监督,纠正错误,是对一个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强化监督,目的是使领导干部谨慎一些,防止和纠正他们当中偏离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使之不发展成为大错误。这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而且,通过监督,可以广泛、经常地听取各个方面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各项工作搞得更好。这对于每个领导者无疑都是大有裨益的。监督既有暴露问题、纠正错误的作用,又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既有抑制消极因素的作用,又有弘扬积极因素的作用。我们的同志应当全面理解监督的内涵和意义,真诚地欢迎监督,主动地接受监督。
“搞监督容易引发乱子。”党内一些同志有这样的顾虑。加强监督是我们党实行民主的重要方面,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我们历来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不赞成搞离开社会主义法律程序的所谓大民主,更反对打着民主的旗号闹事、搞动乱。因为这种大民主破坏社会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破坏社会生产力。但是怎样才能避免这种大民主、避免出乱子呢?很重要的要靠发扬民主。人民群众行使了民主权利,能够经常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对党和党员实施监督,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就会激发主人翁的责任感。即使遇到困难,即使有的事情搞的不那么好,大家也能理解,同心协力,继续前进。相反压制民主,搞命令主义,群众的积极性就要受挫伤,就会增长不满情绪和离心倾向,甚至激化社会矛盾。这是构成闹事、出乱子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关系,邓小平同志在文章中是反复论证了的。在我们的社会中,闹事、出乱子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实践证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对党、对党员的监督,就会为国家、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良好的基础。我们应当这样认识问题。
重要的是把监督落到实处
我们党取得全国政权后,就提出了对执政党的监督问题,而且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把扩大民主、接受监督的问题再次提到了议事日程,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包括某些党的领导者对监督问题在指导思想上的偏差,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党内监督意识淡薄,监督渠道不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未能发挥作用,监督制度建设滞后,等等。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把监督落到实处,以下几个问题要很好研究解决。
严格实施党内监督。邓小平同志指出,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党的生活要严格,就是对党员的监督要严格。严密的组织生活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是我们党的优势所在,是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基本保证。然而,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党组织内,党的生活松松垮垮,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坚持党内组织生活,或者以敷衍的态度对待组织生活,甚至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置自己于党的监督之外。由于长期缺乏严格的监督,使得某些领导干部中不良倾向和违纪现象不能解决在萌芽状态,待到问题暴露必须处理时,往往已经铸成大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历史和现实的教训告诉我们,必须恢复党的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对所有共产党员实行严格的党内监督,尤其是对党的领导干部实行更严格的监督。党章规定,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内高级领导干部,首先是一名党员,接受监督应是他们的自觉行动,是党章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在党的监督面前,全体党员一律平等。以为自己的职务高不接受党的监督,是害党害己的。要实施对党员的监督,在严格党的生活的同时,还必须强化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赋予同其责任相适应的权力,充分发挥其作用。邓小平同志1980年在讲到解决党内搞特权和违法乱纪问题时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党的专门监督机关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特别是对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意义重大。监督是难度很大的工作。但只要我们把党内的监督搞好了,就会影响和带动全社会的监督工作,就能取得成效。
不断扩大和畅通监督渠道。要把监督落到实处,就要使社会各个方面拥有和掌握实行监督的形式和渠道。目前,监督渠道仍然不够多、不够畅通,社会监督体系不够健全,影响了监督工作的进行。已有的一些监督措施和制度,有些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搞好监督,就必须解决好监督的形式、渠道和具体实施问题。在这方面,邓小平同志的文章强调,要扩大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人。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我们要尽最大努力,为群众的监督创造环境和条件。我们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是在漫长的前进路程上建立起来的。民主党派是我们党的挚友、诤友,采取实际步骤切实发挥民主党派在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可以使我们在制定政策、处理问题时,思路更开阔,决策更科学,把国家的事情办得更好。随着社会的进步,监督的形式和渠道也要进一步发展,诸如充分重视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等经济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等。这些年来,来自于实践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渠道,如对话、举报、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等,受到社会的好评,都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下去。并经过进一步的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能够覆盖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监督体系。多方面的监督渠道拓宽了、疏通了,我们就能在监督方面迈出扎实的步子。
监督工作要制度化。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这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加强监督,是执政党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本的工作。无论是在遇到挫折、出现困难的时候,还是在发展顺利、取得成绩的时候,都必须强化监督。不能出了问题才想起监督,形势好了就把监督撂到一边。尤其对担负重要职责的领导同志来说,决不能以个人的认识水平甚至好恶随心所欲地对待监督。要避免这种状况,把监督落到实处,就必须用制度作保证,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要逐步使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经济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实施监督的内容、形式,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的权力,党和国家专门监督机关知情、建议、监督、处置等权限,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应有的权益等等,都应当作出明确规定,形成制度,使之程序化,以减少和防止监督中的随意性。监督者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正确行使监督权力;被监督者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监督,决不允许违反规定、拒绝监督,更不允许打击报复。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督在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成为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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