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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单位不该滥摊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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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25
第5版(国内专页(教科文))
专栏:

新闻单位不该滥摊派
日前,一位街道企业厂长对笔者发牢骚道:“今年上半年里,市新闻单位就找上门近十次,每次报社、电台和电视台记者‘开场白’不外乎是:你们厂子搞的不错,在咱们地区小有名气,我们报社准备报一报,这样一来,也提高了你本人和企业的知名度。但是,目前,我们报社有些困难,你们企业得拿2000元钱的‘赞助费’,给你发一篇1000字左右的人物通讯。……”这位厂长接着又说道:“不就是因为报社、电台和电视台掌握着舆论宣传大权,企业得罪不起吗?!”
无独有偶。某市电台近日接连播发了一位个体户的长篇报告文学,把一个偷税挨罚的典型,却偏偏写成了个精神文明个体户,听罢,真让人既气愤又别扭。事后据知情者透露,是电台收了他700元钱,才使之名声大振的。
时下使企业、个体户怨声载道的乱收费、滥摊派的不正之风之所以屡禁不绝,且愈演愈烈,看来确与新闻单位的染指有关。
新闻单位本是党和人民的喉舌,以讴歌正气,针砭时弊为宗旨,可有些人却乱搞什么“赞助费”、“集资费”等等,这样一来,舆论宣传怎能令人信服呢?目前,各行各业正在清理整顿,某些新闻单位热衷于此道的一些人也该反躬自问吧?
辽宁省阜新市个体协会
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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