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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罪改无罪枉法者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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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25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将有罪改无罪枉法者受处分
江苏国营临海农场中学副校长刘训化,曾在1973年2月,因流氓罪被滨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后来他又申诉,经法院复查裁定,认为他申诉无理,维持原判。1987年底,刘训化怕这事影响教龄,对自己的教师职称评定不利,便通过哥哥、射阳县法院院长刘训侃找到滨海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开宇说情。1988年3月15日,刘训化又找到张开宇,干脆坐下不走了。张开宇指示刑二庭某庭长偷偷起草了改判判决书,篡改刘训化的犯罪事实,将猥亵女学生3名改为1名,并因此认定“情节显属轻微,原判显属不当,改判无罪。”这份改判判决书,既没有经过合议庭合议,也没有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刘训化凭改判判决书,教龄连续计算,调升一级工资,评得了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去年11月,盐城市中级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得知情况派人调查得到证实。去年12月,盐城市中级法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了滨海县法院对刘训化改判无罪的判决书。今年1月5日,盐城市纪委立案查清了张开宇等人的错误事实。7月18日,中共盐城市委决定,开除张开宇的党籍,建议撤销滨海县法院院长职务(盐城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已通过);给予那个刑二庭庭长党内警告处分,建议行政上给予记过处分;给予射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刘训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行政上给予降职处分。
江苏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陈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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