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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发出通知 对金融机构财务将经常进行审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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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26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审计署发出通知
对金融机构财务将经常进行审计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审计署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审计机关从1990年开始,对各银行、保险公司县级(含县支行、支公司)以上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经常性审计。
审计署在通知中要求,对金融机构财务收支的经常性审计,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审计一次,不发审计结论。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财务上、业务上存在重大违纪问题,可进行专项审计,按审计程序办理。年度终了后,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比较系统地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审计署的通知指出,经常性审计的重点将是金融机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主要审计有无截留隐瞒收入,虚列支出和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的问题;有无挪用信贷资金和保险准备金为本单位搞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的问题;特别要注意审计弄虚作假、钻改革的空子、损害国家利益,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的问题。
审计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出的违纪问题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地方审计机关若对重大违纪问题作变通处理或对应补缴的违纪资金进行减免,必须事先征得审计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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