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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做好棉花收购工作 通知各地各部门确保完成合同定购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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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27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要求做好棉花收购工作
通知各地各部门确保完成合同定购任务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1989年度棉花收购工作,确保棉花合同定购任务的完成。
通知说,今年,由于各产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加强了对棉花生产的领导,全国棉花播种面积比预计有所增加,今后两个月如气候正常,可望获得好收成。
当前新棉收购在即,为做好棉花收购工作,国务院的通知提出8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棉花收购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全局观念、政策观念、纪律观念,把今年棉花收购工作,作为稳定市场、稳定大局、维护社会安定的一件大事来抓。棉区政府要有一位负责同志主抓棉花收购工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认真执行政策,协调好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购中出现混乱导致经济遭受严重损失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农民进行形势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号召广大棉农把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作为自己应尽的光荣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把应交售的棉花全部卖给国家。要教育农民增强政策和法制观念,按照收购政策和标准交售棉花。
三、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做好棉花收购组织工作。要坚持划片定点,约时按合同收购。在收购过程中,要正确执行国家棉花标准和价格政策,按检验规程办事,既不得压级压价,也不得抬级抬价。要为棉农提供优质服务,方便棉农售棉。农业生产资料部门、石油化工部门要及时供应棉花奖售化肥、柴油,保证奖售政策兑现。各地为发展棉花生产而自行规定的经济措施,一律不得体现在收购价格中,并不得临时增加优惠措施。
四、要千方百计保证棉花收购资金供应,严格防止打“白条”。中国人民银行要把收棉资金作为秋季农副产品收购的重点来安排,农业银行要及时发放贷款。供销合作社要认真清理内部资金占用,共同做好资金的供应工作。收购结算时,棉农要现金的给现金,支付定活两便储蓄存单的,要保证随时兑现。
五、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棉花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经营,不开放棉花市场的决定。除供销合作社外(良繁区的棉花委托良棉厂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个人,都不得收购、经营棉花。不搞价格双轨制。纱厂不得以任何方式到产区收购或套购棉花。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整顿小纱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采取坚决措施,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取缔棉花商贩。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扰乱收购秩序的不法分子,要依法惩处。
六、在收购季节由国务院派出“棉花收购巡视组”,重点到毗邻省棉区巡回检查,查处问题。巡视组由国家计委、监察部、商业部、农业部、纺织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派员组成。棉区人民政府也可组织巡视组,在省内毗邻地区巡回检查。
七、为了确保国家能够更多地掌握棉花资源,做好棉花收支平衡工作,保障纺织工业、国内市场和外贸出口的需要,各地必须如实上报棉花收购数量,不得瞒报。
八、今年是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的第一年,各主要产棉区的调出包干任务必须按计划如期、如数完成。包干留成棉花的销售,也要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国家储备棉必须按照定地点、定数量、定负责人的制度加强管理,未经商业部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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