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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总理强调 继续执行正式出台的改革开放措施 研究建立适合国情的宏观调控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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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01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总理强调
继续执行正式出台的改革开放措施
研究建立适合国情的宏观调控体系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今天出版的《求是》杂志刊登了李鹏总理在国务院全体会上的一次讲话。李鹏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前正式出台的各项改革开放措施,凡是经过中央或国务院讨论决定的,经过国务院制定了条例、法规的,经过人大制定了法律的,都要继续贯彻执行。
李鹏说,例如《企业法》就是人大通过的法律,与之配套的三个条例(厂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和企业党委工作条例)也是正式颁发的文件,我们要继续执行,要保障法律和法规的严肃性。当然,在执行企业法和三个条例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委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又如四大包干——地方财政包干、外贸外汇包干、铁路、煤炭等行业包干和企业实行的各种经营承包制度。这些,有的是发了文件,有的是定了合同。这些包干在有效期内还要继续执行,并且加以完善。这里也应指出,实行承包办法以来,我们看到了它积极的一面,这应当给予肯定。同时,也看到了它消极的一面,主要就是它会引发短期行为。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态度是两条:第一,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不能随意改变。这样做,对稳定人心、稳定队伍、稳定经济是有好处的。第二,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完善的措施和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办法。今后,凡是大的改革措施出台以前,都要有科学的实施方案,都要经过试点,还要做好必要的宣传舆论工作,使我们的改革既积极又稳妥地、扎扎实实地进行下去。
他指出,其他方面的改革措施和政策,如在广大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关系到稳定中国8亿农民的大政策,实践证明它是符合我国广大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继续实行下去。当然,在有条件的地方,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也可以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再如发展企业横向联合及企业集团,沿海地区发展两头在外企业等等,都应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他说,我们将努力改善投资环境,继续欢迎外国投资者来华开办“三资”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我们将在不危害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使用国外和境外的各种贷款,主要用于交通、能源、原材料和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国是守信誉的,具有充分的偿还债务的能力。
关于改革的试点问题,李鹏说,凡是过去改革中没有确定全面推广而是进行试点的办法和措施,如企业的股份制、住房制度改革等等,还可以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试点。同时,我们还要提出一些新的题目加以研究。比如如何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宏观调控体系,这就是一个大题目。希望有关部门抓住几个题目,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来。
关于治理整顿的时间和目标问题,他说,我国经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缺乏宏观调控手段等,都是前几年积累下来的。在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提出要用两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工作,并提出了六项目标。为了实现这个任务,国务院已决定,由计委牵头组织起草一个包括今年在内的3年治理整顿计划的轮廓设想,明确3年以后我们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比如,物价上涨指数能否降到两位数字以下,农产品和基础工业产品的价格如何调整,财政赤字要缩小到多少;在生产结构和基本建设结构方面,调整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等等。总之,要明确达到了哪些目标,就可以认为治理整顿任务基本完成了。这个轮廓计划,要提交十三届五中全会讨论并提交明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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