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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开办学前班利少弊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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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01
第5版(国内专页(教科文))
专栏:呼声

小学开办学前班利少弊多
据调查了解,从70年代末开始,山东、河南、江苏等省大中城市的小学相继开办了儿童学前班,专门招收5至6岁的儿童入学。这在当时对缓解城市入托难,为儿童熟悉、适应入学环境等,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幼儿园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和幼儿教育深入发展,小学再继续开办学前班,越来越显出明显弊端。
一是不利于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从济南、郑州、青岛、徐州等地开办学前班的情况看,有的设备简陋,缺乏玩教具,办学条件差。中午,孩子休息,只能睡课桌,躺板凳。不给孩子开午餐的小学,一天只好放两次“羊”。由于5至6岁的学龄前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差,摔伤、碰伤的现象时有发生。学校只“教”不“保”,孩子们在生理和心理上都难以承受。有些孩子上了几天学后,家长又不得不把他们再次送入幼儿园。
二是加重了家长的经济和心理负担。有些单位办学思想不端正,把学前班视为“第三产业”,作为增收节支的主要途径,大多数收费较高。除入学时需交一定数额的开班费外,每人每月少则40至50元,多则60至70元。有的连拖把、扫帚、小板凳等也都由儿童自己从家里带。大多数学校还硬性规定,凡不在本校学前班学习的孩子,入学时不予录取,使得许多家长有苦难言。
三是打乱了幼儿园教育教学常规。由于小学把5至6岁的孩子“拉走”了,幼儿园就失去了大班的教育对象,影响了幼儿教育的正常发展,致使整个学前教育机制出现了断层。尤其是入托孩子少的园,不得不搞混合班教学,教育质量难以保证。综上所述,大中城市小学开办学前班,唯有小学一方得利,而儿童、家长、幼儿园三方都受到影响。吁请有关部门引起重视,改变这种做法。
阳树智 齐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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