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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发财”探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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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01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个体户“发财”探秘
就个体户的致富问题,我同本县税务局的同志进行了一次座谈。笔录如下:
话题之一:个体户是不是发了财
问:现在不少人对社会分配不公有看法,尤其对“个体户发了财”议论多。你们是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部门,又是直接从事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你们认为个体户是不是发了财?
江中刚(从事税务工作26年):从我县情况看,90%以上的个体户,收入高于农民、工人、机关干部和知识分子。一般要高二至三倍,多的可达11倍以上。他们钱多的具体表现是:
(一)拥有的资产多。我县5029户纳税个体工商户中,一般业户的固定、流动资产在万元左右,30%的资产过万元,10%的近10万。而一般种田农户的资产在5000元以下,绝少过万元;
(二)住房好。他们建房大都耗资万元以上;(三)生活水平高。嘴里吃的,身上穿的,家里摆的,差不多都高于其他人。
问:有没有收入不高的个体户?
江:有,只是少数,主要是那些不善于经营的人。当然,各类个体户收入也不平衡。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不如从事工业生产和经商的。最富的是那些买空卖空的“倒爷”。
话题之二:个体户发了什么财
问:个体户发的“财”是不是诚实劳动所得呢?
江:其中有的人主要是靠偷税、漏税发了财。
问:有根据吗?
邹树森(地方税股股长):作为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部门,国家税务机关在制订税收政策时,是充分考虑了社会分配大体平衡这个首要前提的。如:一家月营业额在万元左右的
“夫妻店”,其利润为千元左右。这1000元中,要支付工商管理费、房租、运费、损耗等费用100多元,再上交占营业额5%的“营业税”500元,就剩300多元纯收入了。这“纯收入”,刚好略高于一户双职工的月工资。由此看出,个体户只要依法纳税,其收入不会高出他类人员很多。高出很多,肯定与偷税、漏税有关系。
问:假如个体户通过增加投资使月营业额高达100万元,又假如个体户通过卖高价或其它不正当手段使万元营业额赚取3000元的利润,他的“发财”不是与偷、漏税没关系吗?
邹:也有关系。国家规定,凡月纯收入超过800元以上的部分,还要按比例交纳“个人所得税”。你刚才假设的这两例,根据计算,他们交纳了“个人所得税”后,年净收入也还不到两万元。
问:你们能对全县个体户偷漏税的情况作个估计吗?
罗应贤(从事税务工作32年):可以。去年我县收取个体户税款共298.8万元,按此数计算,全县纳税个体户每户才平均交税596元。以刚才所举“夫妻店”交500元税其自身只得300多元纯收入等情况看,个体户上交税款和自得纯收入的比例大体为5∶3。由此推算,去年我县对个体户的征税额,是按每户年均纯收入357元的比例收取的。去年我县人均年纯收入已达474元。显然,个体户每户按年纯收入357元纳税,偷漏税额是很大的。据我们调查,全县纳税个体户几乎程度不同都有偷漏税行为。测算结果表明,最好的户每年少交50%的税款,差的要少交80%;数量多的,偷漏税上万元;偷漏税时间长的,连续多年。我县太平镇10户加工“粉胶强力丝”的个体户,偷漏税长达4年。当地群众群起告状,我们一查,发现他们偷漏税款86558元。
话题之三:个体户为啥能发财
问:个体户偷漏税严重,什么原因?
罗:一是钻了政策上的空子。我们国家的主体政策和配套性政策的出台,有先有后,个体户们就利用了“有先有后”的“时间差”偷税、漏税。过去我国的商品生产体制是产、供、销各自为政。个体户在哪里进货,用钱多少,税务部门了如指掌,个体户按额纳税一分也短不了。现在不少地方把产、供、销融为一体,生产者可以出售商品,任何人都可搞批、零经营。这样,个体户天南海北到处进货,你税务部门纵有天大本事,也查不实个体户到底在什么地方,进了多少东西。这样,征税时只能按他的申报加税务部门的“估计”。结果,实纳税额就大大低于应纳税额。
问:国家没有制订相应的制约性政策吗?
江:制订了。1983年,国家制订了“批发代扣”的税收政策,其基本内容是,让批发单位批发商品时,扣掉购买者应交纳的营业税。但有的个体户还钻空子:谁搞批发代扣,我就不到谁那里进货。许多批发单位为了让个体户买自己的商品,只好违背政策,少搞批发代扣,或不搞批发代扣。如果问,税务部门为啥不追究这些单位呢?批发单位那么多,每个单位批发商品的帐目又那么杂,区区几个税务干部哪能笔笔不漏地追究得过来呢?如果追究到某些单位,他们就连做检讨:“搞错了,下次改。”可到了下次,仍是老一套。
问:为什么不对这种现象严加处罚呢?
罗:还没有这样的具体政策。从全县执行情况看,我们也没有对代扣税单位进行处罚,只是要求补税而已。即使我们对这种现象强行重罚,其他个体户不再到本县批发单位买东西,那样,本县商品甚至会失去本县市场,这不砸了自己的“饭碗”?!
个体户偷漏税的另一个原因是“钻改革‘气候’的空子”。改革之初,中央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提倡发展私营经济,我们有些同志对这个精神的理解,或许有偏差,以致特别“宠爱”个体户。一些党政领导觉得本单位没有几个象样的个体户就“政绩不佳”,于是“优惠培养”。我们的税务部门也一度对个体户从优从惠,正是趁着这种气候,许多个体户开始搞起偷漏税来。我们县有个模范个体户,1985年,我们查出她3年漏税12000元,让其补交税款时,她哭着找到各级领导,说自己“交不起这些钱”。领导们怕这面“红旗”倒了,找到税务部门做工作。我们将其税款降至9000元,又从税务局办公费中,借给她3500元做“周转金”。另外,由于放松了思想政治教育和税法的宣传教育,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形成了为某些个体户偷漏税做庇护的“关系网”,一些个体户在主观上受到“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采取多种手段逃避税收检查,使偷漏税问题得以恶性发展。
问:这种偷漏税问题是愈演愈烈,还是趋于好转呢?
邹:从我县看是趋于好转。去年我县收取的个体、集贸市场税收,比前年上升47.7%,今年上半年又比去年同期上升47%。但这种“好转”离实际应征额差距还很大,今后还应努力。
这3位税务干部认为,由于个体户偷漏税,使他们之中一些人收入过高,造成了社会各阶层的分配悬殊,损害了国家利益。他们希望全社会都来重视、解决这个问题。
湖北襄阳县委 朱道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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